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首页部门概况党的建设政策制度认证评估院校评估常态监测他山之石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部门概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2021-03-09 09:49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监测,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18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质监中心”)拟开展2021年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以下简称“认定性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需对个人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认定,本年度独立承担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一门及以上课程,一学期累计课时达到十六学时及以上教学任务,且提出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或受行政处分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教师须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课程责任单位。

(二)课程责任单位须按《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教师资格,于2021年3月16日前将通过审核教师的《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请表》纸质档和“上一年督导听课成绩”评价表的复印件、责任单位的《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至质监中心综合科文中晴处,电话83227496,邮箱12035666@qq.com

(三)质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教师资格进行复审,拟定受理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后,公示最终受理教师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2020 年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中途放弃评价的教师,本年度质监中心不予受理其申报工作。

(二)课堂教学考核环节选择视频听课的教师,需提交本学期承担本科课程中1 个课时的课堂教学视频,具体要求如下:

1.参评课程周时如为1-8周,教师须在第5周(4月9日)前提交课堂教学视频;

2.参评课程周时如为1-18周,教师须在第8周(4月30日)前提交教学视频;

3.参评课程周时如为11-18周,教师须在第14周(6月11日)前提交课堂教学视频;

4.视频统一为“AVI或MP4”格式,文件以“课程责任单位+课程名称+教师姓名”格式命名;

5.如提交课堂教学视频效果影响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或逾期未提交课堂教学视频者,后果由申报教师自行负责;

6.承担实验(训)类课程教学任务的申报教师,须接受现场听课评价。

(三)2021-2022学年仅承担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如2022年需要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成绩,须申报本年度的认定性评价。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2021 年 3 月 9 日

附件【附件2: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请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 贵州师范大学监测与评估中心     联系方式:0851-83227222     联系地址:(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