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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本科新设专业合格评估的通知
2020-12-03 09:55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高校主管部门应组织实施专业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安排,2020年,省教育厅继续开展本科新设专业合格评估工作,我校今年共有应用统计学、通信工程、工程造价三个专业将接受省级合格评估,为确保三个专业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学校决定开展新设专业校内合格评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参评专业按照《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新设专业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合格评估指标(试行)》(附件2)开展自查、自建、自评;按照《本科高校新设专业合格评估支撑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支撑材料。

二、学院自评安排在2020年12月4日至18日进行;专家评

估安排在2020年12月23日至25日进行。

请各学院和专业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新设专业合格评估工作。所有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提交,12月18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伍廷跃,83227495,13985160197;邮箱:14463861@qq.com.

附件:

1.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新设专业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合格评估指标(试行)

3.本科高校新设专业合格评估支撑材料清单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0年12月3日

附件【附件2: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合格评估指标(试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贵州师大2020年本科新专业合格评估方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本科高校新设专业合格评估支撑材料清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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