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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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的通知
2022-02-24 18:06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文中晴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监测,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校发﹝2022﹞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质监中心”)拟开展2022年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以下简称“认定性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需对个人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认定,本年度独立承担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一门及以上课程,一学期累计课时达到三十二学时及以上教学任务,且提出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或受行政处分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教师须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课程责任单位。

 (二)课程责任单位须按《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教师资格,于2022年3月4日前将通过审核的《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请表》纸质档、责任单位的《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至质监中心综合科谢红处,电话83227496,邮箱315814148@qq.com.

 (三)质监中心将对申报教师的资格进行复审,拟定受理教师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后,公示最终受理教师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校发﹝2022﹞4号)新文件要求,质监中心将于每年九月组织开展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工作。为确保新旧文件过渡期间工作的有序开展,质监中心将在本学期额外增加一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工作。

 (二)在课堂教学环节评价中,凡申报两门课程参评的教师,其中一门课程须接受随机现场听课评价,另一门课程则提交课堂教学视频参加评价。申报教师承担的实验(训)类课程须接受现场听课评价。

 (三)课堂教学环节评价提交视频的教师,需提交本学期承担本科课程中1个课时的课堂教学视频,具体要求如下:

 1.参评课程周时如为1-8周,教师须在第5周(3月25日)前提交课堂教学视频;

 2.参评课程周时如为1-18周,教师须在第10周(4月25日)前提交教学视频;

 3.参评课程周时如为11-18周,教师须在第15周(5月30日)前提交课堂教学视频;

 4.视频统一为“AVI或MP4”格式,文件以“课程责任单位+课程名称+教师姓名”格式命名;

 5.教师须保证提交课堂教学视频的效果,如影响专家对其客观评价,后果自行负责。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2年2月24日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请表

附件2: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报汇总表

附件【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报汇总表.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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