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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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2021-03-09 09:49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监测,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18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质监中心”)拟开展2021年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以下简称“认定性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需对个人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认定,本年度独立承担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一门及以上课程,一学期累计课时达到十六学时及以上教学任务,且提出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或受行政处分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教师须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课程责任单位。

(二)课程责任单位须按《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教师资格,于2021年3月16日前将通过审核教师的《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请表》纸质档和“上一年督导听课成绩”评价表的复印件、责任单位的《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至质监中心综合科文中晴处,电话83227496,邮箱12035666@qq.com

(三)质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教师资格进行复审,拟定受理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后,公示最终受理教师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2020 年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中途放弃评价的教师,本年度质监中心不予受理其申报工作。

(二)课堂教学考核环节选择视频听课的教师,需提交本学期承担本科课程中1 个课时的课堂教学视频,具体要求如下:

1.参评课程周时如为1-8周,教师须在第5周(4月9日)前提交课堂教学视频;

2.参评课程周时如为1-18周,教师须在第8周(4月30日)前提交教学视频;

3.参评课程周时如为11-18周,教师须在第14周(6月11日)前提交课堂教学视频;

4.视频统一为“AVI或MP4”格式,文件以“课程责任单位+课程名称+教师姓名”格式命名;

5.如提交课堂教学视频效果影响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或逾期未提交课堂教学视频者,后果由申报教师自行负责;

6.承担实验(训)类课程教学任务的申报教师,须接受现场听课评价。

(三)2021-2022学年仅承担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如2022年需要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成绩,须申报本年度的认定性评价。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2021 年 3 月 9 日

附件【附件2: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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