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监测,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校发﹝2022﹞4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质监中心”)拟开展 2022-2023学年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以下简称“认定性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教师本年度需独立承担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一门及以上课程,一学期累计课时达到三十二学时及以上教学任务,且提出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或受行政处分。
(一)申报教师须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请表》(附件 1),提交课程责任单位。
(二)课程责任单位须按《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教师资格,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前将通过审核的《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请表》(附件 1)、课程责任单位的《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申报汇总表》(附件2-1、2-2)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纸质档提交至行政楼主楼 226 综合科谢红处。(联系电话:83227495,邮箱 779673606@qq.com)
(三)质监中心将对申报教师的资格进行复审,拟定受理教师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后,公示最终受理教师名单。
(一)按照《贵州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管理办法》(校发﹝2022﹞4 号)新文件要求,质监中心将从 2022 年开始于每年九月启动本学年的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认定性评价工作,并于下一年九月公布评价成绩。
(二)在课堂教学环节评价中,凡申报两门课程参评的教师,其中一门课程须提交课堂教学视频参加评价,其余课程则须接受随机现场听课评价,视频课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申报教师承担的实验(训)类课程须接受现场听课评价。
(三)提交视频的教师,原则上须在开课后 6 周内提交本课程 1 个课时的课堂教学视频,具体要求如下:
1.视频统一为“AVI 或 MP4”格式,文件以“课程责任单位+课程名称+教师姓名”格式命名;
2.教师须保证提交课堂教学视频的效果,如影响专家对其客观评价,后果自行负责。